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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明期間發生多起致人傷亡交通事故 汽車文明成空談

          用車
          2016
          04/06
          11:31
          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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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一種不文明駕駛行為都透著“血腥味”。搶行、別車等不文明駕駛行為造成了路面30%甚至更多的擁堵,誘發的交通事故更是慘痛。

          真正的汽車社會,要有健全的法律法規,還要有相應高度的守法意識。而現在,中國的汽車社會是汽車保有量、技術水平等硬件在進步,守法意識卻相對落后。任何法律都是他律,要解決秩序和安全問題,更多的是要靠自律

          清明,是每家每戶祭奠先祖的日子,本就帶著哀思,但今年的清明節卻更讓人心痛。

          4月2日,滬寧高速50輛車連環相撞,造成3死31傷;

          同日,廣東二廣高速上,一輛載客客車與貨車相撞,致4人遇難、30名乘客受傷;

          4月3日,杭寧高速上,一輛載有37人的大客車側翻,造成15人受傷,其中6人重傷;

          還是同日,湖北丹江口高速路20余車發生車禍;

          4月4日,浙江省杭州市蕭山湖塘公墓,一輛失控的奔馳越野車沖向正在祭掃的人群,造成4人死亡、5人受傷的重大交通事故。

          清明節似乎成了“清明劫”,而這些劫難都歸結于兩個字——車禍。

          超速、闖紅燈、強行并線、不禮讓斑馬線……這些道路上“平常的惡”,成為汽車社會的“致命殺手”。

          “殺人”于恍惚之間

          公路盤山而上,公墓就在山腳下。

          一處弧度并不大的過彎處,卻成為葬送生命的“死結”。

          4月4日14時46分左右,正是掃墓人群比較集中之時,一輛黑色奔馳越野車從山上開來,一路沖向山下人群。

          據目擊者稱,他們聽到了越野車轟鳴的加油聲。

          下坡,轉彎,狠踩油門,結果顯而易見——慘烈車禍。

          汽車不會自己“發瘋”,“瘋”的只會是駕駛者。

          目前,肇事者究竟觸犯的是肇事逃逸、危險駕駛罪還是其他罪行,還有待警方查明肇事者當時究竟處于怎樣的狀態、又出于什么樣的動機,才能明確。

          按照肇事奔馳車下坡的路徑,曾有記者試著駕車從山上往下開,雖然路面不寬,但是只要放慢車速,踩好剎車,這一段道路并不是特別難開,視線遮擋也不嚴重。

          看來,彎道只是“替罪羊”,超速或許才是真正的惡。

          超速,早已“殺人不眨眼”。

          2015年3月1日,在一條限速每小時50公里的道路上,24歲的楊明晰以每小時97.8公里的速度駕車行駛,最終釀成慘烈交通事故。當楊明晰駕駛的小型轎車開始碰撞人體時,速度約每小時74.5公里。

          最終,在車輛行駛至龍門架路段時,因操作不當,車身與水泥防護欄發生刮碰,車輛失控后碰撞在右側水泥防護欄旁駐足的人群,導致9人死亡24人受傷。

          經鑒定,楊明晰無涉酒涉毒情況,血液中未檢出酒精、甲基苯丙胺(冰毒)、苯丙胺、MDMA(搖頭丸)、MDA、氯胺酮(K粉)、單乙酰嗎啡、嗎啡、可代因。

          事故發生后,楊明晰墜落至高架橋橋下地面,經搶救無效死亡。人們無從知曉楊明晰緣何要超速行駛。

          公安部交管局曾總結了七類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駕駛行為,其中超速行駛排在首位,其他六類為:超載、酒駕、毒駕、闖紅燈、占用應急車道、不禮讓斑馬線。

          這七類違法行為的明顯特征便是:違反法律、野蠻駕駛、背棄文明。

          從近年查處情況看,這七類違法行為占所有交通違法行為總量近四分之一,超速排在首位,是“馬路第一殺手”;超載、占用應急車道常見多發,毒駕已成為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的新問題。

          從危害程度看,超速、超載、酒駕、闖紅燈導致的交通事故量大、惡性程度高;占用應急車道危害群眾公共利益;不禮讓斑馬線妨礙行人通行權利,直接危及行人生命安全。

          車禍之猛,不言而喻。國家甚至專門設立“全國交通安全日”,以此提醒駕駛人遵守法律、注意汽車文明。然而,駕駛者對此似乎并不以為然:

          滬寧高速車禍,初步調查起因為一輛貨車突然爆胎,橫在高速公路上。不過,根據事故現場行車記錄儀錄下的片段,涉事車輛在大霧天里并沒有開啟霧燈。同時,消防救援人員在趕往事發地時,遭遇了“應急車道全部被堵死”的尷尬。

          “不文明”中“血腥味”

          交通要道,各種車輛胡亂橫行,無提示地隨意并線串道,導致事故頻發;在環路出入口,眾多車輛競相“加塞兒”,擠作一團,無法按順序進出;在胡同小路,車輛沿街隨意停放,雙向車道變成了單行道,道路上停滿車輛,四車道變成雙車道……

          這樣的場景,在已跨入汽車社會的中國,似乎隨時都在上演。

          隨著被稱為“史上最嚴交規”的公安部123號令的實施,酒駕、超速等行為正在得到遏制,道路交通事故也實現了穩中有降。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透露,今年清明道路交通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同比下降。

          然而,除了上述被納入危險駕駛罪的交通違法行為外,強行變更車道、強行超車、違法搶行、占道行駛、不按規定讓行等“路怒”行為,以及開車時接打電話、玩微信、抽煙、低頭撿東西等“分心駕駛”行為也時刻威脅著路面安全。

          “路怒”,即帶著憤怒情緒駕駛機動車,俗稱“開斗氣車”,國外又稱為“攻擊性駕駛”,在交通違法行為上表現為強行變更車道、強行超車、違法搶行、占道行駛和不按規定讓行等交通違法行為。

          2014年1月11日,四川省成都市的“瘋狂高爾夫”事件震驚全國:一輛高爾夫轎車以急剎車、快速并線等方式,多次別停車載視頻所在的寶馬車;

          2015年5月3日,在成都市一立交橋,一名男司機將一多次并線的女司機逼停后當街毆打,35秒內4次踢中女司機臉部,整個過程觸目驚心;

          今年3月14日中午,長春一名青年男子在某商場門前,下車對前車駕駛室方向辱罵,并猛踢前車車門,讓前車駕駛員下車。因前車駕駛員未下車,青年男子上車后,連續猛撞前車,并造成前車并排其他車輛嚴重受損……

          在交通運輸部管理干部學院教授張柱庭看來,“路怒”是心疾,既不利于駕駛人的身心健康,又危害他人與自身的人身安全,由此引起的攻擊性駕駛行為是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根據公安部交管局統計,2015年查獲此類違法行為超過1700萬起,同比上升2.8%。

          再說“分心駕駛”。根據國際標準化組織定義,“分心駕駛”是指駕駛時注意力指向與正常駕駛不相關的活動,從而導致駕駛操作能力下降的現象。因駕駛人視線偏離或分心產生的注意力不集中是引發交通事故的常見且重要的原因,這在追尾碰撞事故中表現得尤為明顯。

          以開車瀏覽手機信息為例,根據實驗計算,當司機以時速40公里行駛時,從拿起手機劃開密碼鎖到瀏覽一條新信息,眼睛至少要在手機屏幕定格2秒,車輛盲駛超過20米。

          在津滄高速公路就曾發生這樣一起事故,一名大客車駕駛員在唐官屯收費站領卡進入匝道時,發現手機掉到了座位下,就在他低頭彎腰撿手機的時候,車輛前部撞到隔離水泥墩,一名乘車女童“飛”到擋風玻璃上,當場死亡。

          據統計,2014年,全國發生簡易交通事故656.3萬起,其中因“分心駕駛”導致的有309.9萬起;在一般以上交通事故中,因“分心駕駛”導致的交通事故占37.98%,造成21570人死亡。另有調查顯示,68%的司機有過開車打電話的行為。

          “可以說,每一種不文明駕駛行為都透著‘血腥味’。”河北省邢臺交警支隊宣傳科副科長黃鵬曾這樣形容搶行、別車等不文明駕駛行為。在他看來,此類行為造成了路面30%甚至更多的擁堵,誘發的交通事故更是慘痛。

          配套“軟件”的缺失

          張柱庭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在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中,人禍原因是第一位的,高達90%。長時間以來,超速、超載超限、超車都是車禍原因的前三名。根據統計數據顯示,在長期治理之下,占用應急車道行為得到了遏制,“與此同時,我國的交通事故發生率和致死率在逐年下降。道路交通安全形勢也得到了好轉,卻是緣于一個很被動的原因——隨著汽車數量的增加,道路擁擠成為主要矛盾,導致行駛速度降低,相應的事故就會減少。死亡事故減少,但是剮蹭事故會增多,這是一個規律”。

          不遵守交通規則的根源到底在何處?

          曾有研究人員認為,汽車不文明行為和社會快速發展帶來的觀念滯后有關。我國社會在城市化進程還沒有完成的時候,機動化就已來臨。這使得一些人在買車、用車的認識上處于一個“滯后”的狀態。

          進入汽車社會的我們,一直被強調汽車文明。謙讓出平安,尊重生文明,這是交通文明的優良傳統。

          在古代中國,駕車雖是貴族、官員的權利,但仍強調駕車時要有文明修養。周時駕車有“五馭”,相當于今日的“文明駕車規范”?!抖Y記·曲禮》也有“入國不馳,入里必式”“國中以策彗恤勿驅,塵不出軌”的要求,這與現代的交通文明中要求駕車要避讓行人、土路不開快車、過胡同街巷減慢速度等都是一脈相通的。

          然而,文明的傳承似乎在道路方面遇到了斷層,目前很多交通參與者的法治意識不強,缺乏對法律的敬畏,導致各行其是的局面出現。

          “道路并不是一個陌生社會,應被稱為公地。公地作為一項資源或財產有許多擁有者,他們中的每一個人都有使用權,但沒有權利阻止其他人使用,而每一個人都傾向于過度使用,從而造成資源的枯竭,也就是公地悲劇。”張柱庭向記者分析說,很多人會在公共領域將自己不好的一面表現出來,甚至放大,如果這種情況太多,就會形成公地悲劇。

          “真正的汽車社會,相關的法律法規要健全,還要有相應高度的守法意識,這些都應配套。而現在,中國的汽車社會是汽車保有量、技術水平等硬件在進步,守法意識相對落后。但是我們不能太著急,一夜之間很難徹底改變。”張柱庭說。

          “罰不責眾”不能治本

          2015年7月9日,浙江省溫州市交警推出了“微信駕駛員學習減分處理平臺”。也就是說,駕駛員因交通違法行為被扣分,只要在這個處理平臺上答題,拿到的分數可以抵扣交通違法扣的分。

          對于這一做法的效果,見仁見智。諸多評論最后都落到一點:要想讓機動車駕駛人守法駕駛、文明駕駛,是靠“罰”還是靠其他路徑?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交管系教授丁立民亦認為,罰不能根本解決問題,有時候甚至還會起到反作用。

          為什么這么說?現在的交通管理已經使用了很多技術手段,比如通過電子眼拍下違法行為,繼而進行處罰。但是,這種方式也會給交通參與者一種思維——因為害怕電子眼才不違法,如果沒有電子眼,就可以隨意行駛。也就是說,在處罰模式下,交通參與者是因為擔心受罰才遵守規則,而不是從內心、從意識上要求自己遵守規則、遵守法律。

          “光靠法律是不夠的,任何法律都是他律,要解決秩序和安全問題,更多的是要靠自律。加大處罰可能會在短期內取得效果,但不是一個治本的方法,其中的原因很簡單,就是‘罰不責眾’,數量太多了執法就有困難,很可能變成選擇性執法。”張柱庭說,當然,罰也是管的一種,不能將之對立,要多管齊下,綜合治理。

          丁立民認為,構建汽車文明體系有兩種路徑,一種是宏觀的,即從問題根源入手,解決社會心態浮躁問題,確立一種和諧的價值取向;另一種則是從孩子抓起,通過學校教育,培養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識、法治意識,讓孩子從小就知道遵守規則的重要。

          “從孩子抓起有兩方面的好處:從現在來看,通過孩子影響家長,如果家長不遵守交通信號、不安全文明出行,孩子對家長的‘教育’效果可能會更好;從長遠來看,孩子是未來社會的主體,他們的安全意識增強了,未來的社會也必然會安全。”丁立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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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明 駕車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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